睢宁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本地就医报销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就医时,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相关病历证明材料(如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
在结账时,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用医保卡或现金支付,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直接结算,无需患者先垫付再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经参保地最高级别医院转诊备案后,患者可以在就医地直接刷卡住院。
长期居住在异地的办理好异地备案后,也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如未备案,患者需携带相关材料(如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社保卡复印件)送至属地卫生院报销。
市外就医:
在市外一二级医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转诊及异地转移
外地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转至睢宁县参保的,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参保缴费到账的次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情况的报销
如果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治疗,需要转院,则需在转院前让定点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在出院后持转诊证明、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医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建议
患者在就医时,务必携带齐全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报销。
对于异地就医,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好异地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直接刷卡报销。
若有特殊情况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联系当地医保服务专员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