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医保的报销方法如下: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离休干部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和住院费用,属于政策范围内报销的由省医保中心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属于个人自负的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若遇特殊情况,如急诊抢救、居住地距离定点医疗机构远、就医习惯等,离休干部需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备案后,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用,再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报销所需材料
门诊病历本、出院记录、出院诊断书、住院发票等。
若需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单位申请备案的相关材料。
报销流程
在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并使用医保卡办理入院登记。
出院结算时,使用医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进行报销结算。
将报销材料提交给单位,由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特殊政策
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离休干部的工作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例如,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异地就医
离休干部如需异地就医,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备案手续。例如,在远大城小区生活的离退休职工如需从原籍办理异地备案到天津,需先办理暂住证,然后通过天津医保APP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建议:
离休干部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单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申请报销。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非定点就医,建议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告并了解详细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