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全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该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
残保金的主要用途是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生活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可以履行其法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否则将需要支付这笔资金作为替代补偿。
残保金的缴纳标准通常是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具体缴纳比例和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残保金,而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申报审核后也需要进行缴纳。
残保金的征收和管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综上所述,残保金是一种重要的政府性资金,旨在通过经济手段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