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重建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表格和证件
申请人需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土地使用证和村民住房平面图
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
提供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村民住房所有权证明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审核
建房申请需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并由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核。
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批手续通过后,需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房管所登记
重建完成后,前往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涉及危房改建,需要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如果原址已不适合居住,需要另谋新地基或扩张的,需要先进行审批,同意后将原址拆掉再建。
以上手续和材料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和规定进行准备和提交。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重建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