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特点如下:
强制性:
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
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责任限额:
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基础费率和保单条款。
统一标志:
交强险标志是车辆投保交强险的凭证之一,通常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方便交警查验交强险投保情况。
保费:
交强险的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处罚措施: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保单上会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建议: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按时投保交强险,以避免因未投保而被罚款。
投保人在签订交强险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并妥善保管好保险单和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