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旅文局获悉,《儋州市“引客入儋”促消费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予以调整。原《方案》于2024年9月30日印发施行,旨在加快台风“摩羯”影响后儋州旅游业复苏,调动旅行社开拓客源的积极性,吸引旅客来儋游玩,更好地拉动旅游消费。未作调整的内容仍参照原方案执行。
据了解,内容及标准方面,调整为:对组织游客在儋州旅游消费(至少游览1家A级景区或海花岛旅游产业园售票项目,或观看一场演唱会),入住儋州市内宾馆酒店或民宿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 (一)每季度累计入住酒店500间/夜—999间/夜的,按30元/间/夜的标准奖励,即奖励金额=499间/夜×25元+(总间夜数-499)×30元。
- (二)每季度累计入住酒店1000间/夜—1999间/夜的,按35元/间/夜的标准奖励,即奖励金额=499间/夜×25元+500间/夜×30元+(总间夜数-999间/夜)×35元。
- (三)每季度累计入住酒店2000间/夜及以上的,按40元/间/夜的标准奖励,即奖励金额=499间/夜×25元+500间/夜×30元+1000间/夜×35元+(总间夜数-1999间/夜)×40元。
每季度申报一次,每次申报同一主体获奖励资金上限为10万元。(即全年不超过40万元)。每季度达不到奖励标准,但累计入住600间/夜(含)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5万元。(未获得过季度奖的旅行社方可申报)。
2025年第四季度奖励仍按照原标准执行,统计口径和累计奖励金额减半,即:
- 累计入住酒店250间/夜-499间/夜的,按10元/间/夜的标准奖励,即奖励金额=总间夜数×10元;
- 累计入住酒店500间/夜-999间/夜的,按15元/间/夜的标准奖励,即奖励金额=499间/夜×10元+(总间夜数-499间/夜)×15元;
- 累计入住酒店1000间/夜及以上的,按20元/间/夜的标准奖励,即奖励金额=499间/夜×10元+500间/夜×15元+(总间夜数-999间/夜)×20元;
- 同一申报主体累计获奖励资金上限为7.5万元。
资金和时间方面,调整为:本方案设置奖励资金额度最高为300万元,纳入市旅文局2025年部门预算。采取“先报先得,奖完为止”的原则,奖励对象申报奖励资金的时间以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时间为准。奖励时间为方案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时限为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
申报流程及评审中的申报流程方面,调整为:本方案奖励资金按季度申报,补充通知印发之日起即可向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申报2024年第四季度奖励。2025年申报时间分别为2025年4月、2025年7月、2025年10月。申报时限为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报送奖励资金申报资料。逾期未报资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方案》的有效期调整为: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林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