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一词具有多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企业质量管理中的追回
指企业采取的一种自我纠正制度,用于招回因内部检验和检测发现的缺陷产品,或根据客户反馈对特定区域销售的某产品施行召回,以消除这些产品的缺陷。
法律意义上的追回
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1年内,破产企业有侵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时,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认定这些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这种由清算组行使的权利称为追回权,亦称否定权或撤销权。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出现破产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情感关系中的挽回
挽回是指在感情关系中寻求重建、修复或恢复某种破裂的关系的努力。这通常涉及到个人的努力,也需要双方的合作和努力。
财务意义上的追回
逾期款追回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时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行动追回欠款的过程。
破产追回权是指为满足债权人最大比例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无效行为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所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一般意义上的追回
追回还可以指追回欠款、追回丢失的物品等,即通过法律手段或努力将失去的财产、资金或资源重新获得。
综上所述,“追回”一词可以根据不同的语境和用途,指代企业质量管理中的召回制度、法律上的追回权、情感关系中的修复努力、财务上的欠款追回,以及一般意义上的重新获得失去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