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权力是 相对有限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建议权:
律师主要是提供法律服务和建议,真正的决策权和选择权在客户(即“老板”)手中。
法律代理权:
律师可以代表客户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或代理,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会见和通信权:
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可以与他们通信,但需要获得相关机关的许可。
调查取证权:
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包括自行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令。
拒绝辩护或代理权:
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某个案件,这是其自主权的体现。
阅卷权:
律师有权查阅案卷材料,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出庭权:
律师有权出席法庭,参与诉讼活动。
独立执业权: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享有独立执业权。
尽管律师的权力在法律上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其权力仍然受到诸多限制,如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超越客户的授权等。因此,律师并不能像某些权力机关那样拥有广泛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