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垄断,也称为横向限制竞争行为,是指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这些经营者通常处于同一市场或行业中,并试图通过这些行为来控制市场价格、产量或市场划分,从而减少或消除竞争。
横向垄断的主要特征包括:
主体:
同一相关市场内两个以上相互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行为:
基于意思联络实施的垄断行为,如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创新、联合抵制交易等。
目的或效果:
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或效果,从而扭曲市场竞争秩序。
横向垄断协议的类型主要包括:
价格协议: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数量协议: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
市场划分协议: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
技术限制协议: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联合抵制协议:联合抵制交易,拒绝与某些经营者进行交易。
横向垄断行为对市场的公平竞争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因为它直接限制了同一市场内竞争者的行为,使得市场竞争机制无法有效运作。因此,各国反垄断法通常会对横向垄断行为进行严格规制,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