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免征契税

时间:2025-01-13 00:33: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情况可以免征契税:

1.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8.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9. 其他由财政部规定的免征或减征契税的项目。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和政策更新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