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章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各部委发布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政府所在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发布的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用于规范和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社会事务。
内部规章
主要指行政机关自身的工作规则,包括行政事务分工、会议形式、文件签发收发周转、情况汇总、表报统计等规则。
外部规章
主要指涉及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且包括一定的罚则条款的行政管理规章。
这些分类涵盖了行政规章的主要形式和内容,明确了各类规章的制定主体、适用范围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