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鉴定有哪些问题

时间:2025-01-13 07:21:21

补充鉴定是指在原有司法鉴定基础上,因特定情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过程。以下是关于补充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了补充鉴定的情形,包括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委托人提供新的鉴定材料和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的情形

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例如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未包括护理期鉴定。

委托人提供新的鉴定材料,如胸部CT结果发现肋骨骨折。

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

鉴定人发现鉴定意见有缺陷或通过出庭作证等方式发现缺陷。

当事人提出异议并提供有价值材料。

补充鉴定的程序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补充鉴定意见书应注明与原委托鉴定事项相关联,若与原鉴定意见不一致,需说明理由。

补充鉴定的影响

补充鉴定可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若补充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存在明显差异,法院可能会根据新的鉴定结论重新审理案件。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补充鉴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证明原鉴定错误或遗漏等。

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总结:

补充鉴定是在原鉴定基础上,因特定情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过程。法律依据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补充鉴定的情形包括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委托人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等。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且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