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章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10:29:23

企业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未批先建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或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未验先投或验收弄虚作假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中弄虚作假。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

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

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

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

擅自启动已停机挂牌设备或开机前未检查确认。

擅自调整、取消设备安全装置或人为导致安全装置失效。

未实施停电、挂牌或有效切断、隔离能源介质进行相关作业。

未进行安全交底进行检修施工作业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

在易燃易爆区域违章动火或吸烟。

违章实施带煤气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

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

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未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未进行维护及保养检测。

不具备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未能及时、准确地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档案资料更新不及时。

企业未能按照要求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企业未能按照要求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其他违法行为

年底欠薪、加班不给调休且不支付加班费、工作满一年不让休年假且未支付相应工资、年底离职符合经济补偿金条件企业却拒付补偿金、年底随意调整工作岗位、休了产假企业不让带薪休年假等。

这些违章行为不仅违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还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导致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