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路的管理部门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国道、省道的管理和监督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城市道路管理
城市道路由城市建设市政管理部门管理。
乡道、村道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建议
国道、省道:建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城市道路:建议由城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村道:建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统一性和高效性,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便于有效实施公路建设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