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工资来源主要 取决于业主大会的决议以及小区的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总结: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或补助
业主委员会委员通常没有工资,但可以获得补贴或补助。这些补贴或补助是为了补偿他们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可能包括通讯费、交通费等。
补贴或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
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如秘书等,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他们享有工资报酬。这些工资报酬通常由全体业主分摊归集,再由业主委员会支付。
经费来源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办理小区的日常事务,所需费用支出和办公场地使用问题由全体业主承担。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还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中列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业主委员会的经费和来源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可以约定服务费用。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的工资或补贴来源于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小区公共收益,具体发放方式和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业主共同决定或业主大会决定。这种做法确保了业主委员会的运作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