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个收款码,咋就被判刑了?千万别当了“帮凶”还不自知

时间:2025-04-22 07:23:00

近日,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告人曾某犯洗钱罪一案一审宣判。该起案件是《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以来,四会首宗包含“自洗钱”+“他洗钱”的涉毒品类洗钱犯罪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开始,被告人黄某向黄某龙等人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共71次。黄某在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为掩饰、隐瞒其贩卖毒品所得的资金性质和来源,使用其女友即被告人曾某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微信收款二维码收取毒资。

而被告人曾某在明知被告人黄某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微信收款二维码、其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给黄某收取毒资,曾某在收取毒资后以每天一结的方式将毒资全部通过微信转回给黄某的微信账户。至案发时止,曾某接收、转移毒资共计人民币25952元。

裁判结果

四会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收款码收取毒资,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仍提供收款码给其用以收取毒资,并按其指示转移毒资,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四会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黄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会法院以被告人曾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包含“自洗钱”+“他洗钱”的洗钱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向多人贩卖毒品,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使用他人收款码收取毒资,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

根据《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洗钱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上游犯罪行为人自己实施的洗钱行为称之为“自洗钱”,洗钱行为已经成为上游犯罪行为的继续和延伸,该洗钱行为与贩卖毒品行为系两个不同的行为,应予以数罪并罚。

根据《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他人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实施该条第一款规定的洗钱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女友被告人曾某明知男友贩卖毒品,仍提供收款码给其用以收取毒资,并按其指示转移毒资,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这种上游犯罪行为人之外的人实施的洗钱行为称之为“他洗钱”。

这种典型的出于朋友、情感等因素,在明知是他人实施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然帮助隐瞒、藏匿、转换不法财产,客观上实施了掩饰、隐瞒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犯罪所得资金来源的行为,构成了洗钱罪。

在此,我们要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无知或侥幸心理而卷入违法犯罪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切勿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哪怕是亲密的朋友或恋人也不例外。因为一旦这些账户被用于非法资金的流转,如本案中被用于收取毒资,账户所有人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犯罪分子的 “帮凶”,面临洗钱罪等法律指控,给自己的人生带来难以挽回的污点和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转自:肇庆市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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