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违约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和相应的责任承担:
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不履行
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迟延履行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不适当履行
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
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可能包括:
继续履行:在具备履行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需采取必要措施以纠正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支付违约金:合同中可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但要注意违约金数额不宜过高或过低。
承担相关费用: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在设定违约条款时,应注意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合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并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此外,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后的具体责任,以便在发生违约时能够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