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个固定的每日违约金数额。然而,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并且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原则。以下是一些关于违约金数额的指导原则:
合同约定:
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应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每日违约金为5‰,则该约定是合法的,但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损失匹配:
违约金的数额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匹配,通常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司法调整:
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逾期付款违约金:
对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一般按照约定的标准计算,但约定的标准一般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大约在每日万分之八至千分之一之间)。如果没有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学费违约等,违约金的数额可能会受到学费基数、学校规定和入学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综上所述,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具体合同情况、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司法实践来确定。合同双方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