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档案的保留期限主要 取决于具体的人事档案类型和保管要求。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保管期限的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
在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离岗或者退休后满30年为止。
离休、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其死亡后满30年为止。
被开除公职或者辞职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应当保存至开除公职或者辞职后满30年为止。
特殊情况
如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
企业人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离职员工档案
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两年,从《离职(调动)交接表》中核准的日期为依据计算。
未办理离职手续但实际已离开公司的人员,其人事管理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以当事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标称的离开公司时间为依据开始计算。
其他相关规定
人员档案在原存档部门保存的时间短期为3年,长期可达50年。
私企单位员工档案通常由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档案分类包括个人简历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工作履历档案、奖惩档案等。
综上所述,单位人事档案的保留期限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在职人员:至离岗或退休后30年。
离休、退休人员:至死亡后30年。
被开除公职或辞职人员:至开除公职或辞职后30年。
企业档案:永久或定期(一般30年或10年)。
离职员工档案:已办理离职手续的为2年,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为3年。
建议在具体实施时,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档案保管期限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