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医保卡的流程如下:
准备资料
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所需资料可能包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员工有效证件等。
审核资料
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市里;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
信息录入与转移
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领取医保卡
医保卡由单位集中办理,办理完成后,单位应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后续服务
参加医保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核定养老金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到市医保事业处为其办理在职转退休医疗保险卡待遇的认定手续。
建议:
单位在办理医保卡时,应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以便顺利完成办理流程。
参保人应及时领取医保卡,并妥善保管,以便在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