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
顺产:98天。
难产(含剖宫产):113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特殊情况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如果女职工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示例计算
假设某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女职工顺产,则:
生育津贴 = 8000元 ÷ 30天 × 158天 = 42133.33元。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地上报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便正确计算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计算生育津贴时,应确认自己的工资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关系,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
如果对计算过程或结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