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 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
定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条件:
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前后两罪都被判处或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前后两罪都必须满18周岁以后实施的犯罪。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的5年内。
特别累犯
定义: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何一罪,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条件:
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间,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需要注意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此外,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适用一般累犯的规定。
在判断是否构成累犯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条件,确保前后两罪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