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框架下的网络交易数据治理 范围界定、机制建设与多方共治

时间:2025-04-07 12:21:00

当前,数字经济正加速重构全球商业版图,网络交易作为新经济形态的核心载体,其规范化发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健康稳定。随着《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深入实施,如何在创新与规范之间寻求平衡,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本文基于“企业自律-政策引导-技术赋能”三位一体的研究框架,系统探讨网络交易合规体系的建设路径。

一、网络交易合规数据范围分析

1、经营者身份信息

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平台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等信息;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店名称以及网址链接或访问路径文字描述、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的自我声明等数据。其中,对本平台内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额度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特别标示。主要涉及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注册登记、身份核实等环节,确保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

2、违法行为线索数据

当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时,需要报送的数据。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网店名称、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违法行为描述、保存的有关记录、处置措施等。主要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的日常监管、风险防控等环节,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行政执法协查数据

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监管执法活动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要按《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的数据。包括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数据。主要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活动,如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等,确保执法部门能够获取到必要的交易数据以支持其执法工作。

4、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数据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销售额等交易数据。主要涉及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如价格变动、销量统计、销售额分析等,以便监管部门了解市场动态和交易趋势。

二、落实数据报送主体责任

1、明确数据报送范围和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自身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联系方式等。这有助于确保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可靠,为后续的监管和执法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一旦发现平台内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违法行为线索数据。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管执法活动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按要求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交易数据等。这有助于执法部门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需要提供特定时段、特定品类、特定区域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数据。这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市场动态和交易趋势,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2、建立健全数据报送机制保护隐私

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开放数据接口等形式的网络交易合规数据自动化信息报送机制。这可以提高数据报送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延误。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报送的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对于发现的数据错误或遗漏,应及时进行更正和补充。

在数据报送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推动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部门以自动化监测等方式对网络交易平台上公开展示的信息数据进行检查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数据报送要求或其他监管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及时响应并认真执行。

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之间运用违法行为线索数据等开展网络市场治理合作,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协同治理。这有助于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标准,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政务数据服务,支持其更好地开展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核实、许可信息验证、信用体系建设和平台内治理等工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充分利用这些服务,提高自身的合规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监管部门的作用分析

1、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应依法开展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和管理标准化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报送的数据进行归集和整合,形成全面、系统的数据资源,为监管执法和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提供基础。

通过自动化监测等方式对网络交易平台上公开展示的信息数据进行实时检查,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数据分析结果,针对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2、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

利用特定商品或服务交易数据等,分析市场趋势和交易动态,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通过数据分析识别潜在的市场风险和监管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和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安全。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推动社会共治与协同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标准,探索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依法合规向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供政务数据服务,支持其更好地开展平台内经营者身份核实、许可信息验证、信用体系建设和平台内治理等工作。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指导,帮助其全面准确理解《办法》相关内容,及时解答其在履行合规数据报送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平台企业的合规管理水平。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参与网络市场治理,推动网络交易合规数据合法、安全、有效利用。鼓励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之间运用违法行为线索数据等开展网络市场治理合作,对网络交易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协同治理。监管部门可以加强与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协作,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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