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外其他法律的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它们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在各自区域内行使相应的权力。
国务院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以规范行政管理活动。
中央直属机构
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立法权或参与立法过程,但制定的规章在效力层级上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国家司法机关
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直属机构以及国家司法机关。这些机关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