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普通合伙企业
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少两个合伙人,合伙人员没有上限。
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般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
这些分类主要依据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出资形式以及合伙企业的性质和目的进行划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责任承担和合伙人类型上存在明显差异,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则适用于特定专业服务机构。